江苏12个保障性住房项目通过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评审


【信息时间: 2011-3-28   发布单位:   阅读次数: 【字号  【打印】【关闭】

 

日前,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了“江苏省保障性住房第一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评审会”。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12位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全省一批保障性住房进行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评审。评审委员会听取了保障性住房申报绿色建筑项目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并一一对照国家绿色建筑的星级评价标识标准,评审委员会建议对“江阴市敔山湾公租房项目”等4个项目授予绿色建筑二星级设计评价标识,“昆山花桥人才公寓”等8个项目授予绿色建筑一星级设计评价标识,上述项目已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向社会公示。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副厅长顾小平、副巡视员王如三参加了评审会。周岚厅长指出,推动保障性住房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方向正确,既可以为住房困难群体建造宜居的住房,又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大方向。目前,国家和省里正在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努力把保障性住房建成绿色建筑,既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推进建筑节能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又有利于不断提高江苏住房保障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十一五”期间江苏在住房保障和绿色建筑领域的全国领先,为“十二五”期间江苏在省域层面率先推动公租房、廉租房推广绿色建筑星级评价标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近几年来,江苏率先要求“十二层以下民用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两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应设立雨水收集系统”,“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应按成品住房标准建设”等。由于江苏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推广方面的技术储备和工作领先,江苏成为全国为数不多的具有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认证评定资格的省份,为保障性住房推广实施绿色建筑标准打下良好的技术基础。

周岚厅长要求,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要统一思想,整合资源,加强引导,共同推动江苏保障性住房推广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副厅长顾小平和副巡视员王如三分别从绿色建筑推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提高居住质量和工作水平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领导和专家们听取相关情况汇报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的12位专家观看项目演示

周岚厅长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