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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奖补资金项目的通知


【信息时间: 2018/5/17   发布单位:   阅读次数: 【字号  【打印】【关闭】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江苏建造2025行动纲要》等文件要求,推动我省以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为基础的相关工作进一步提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奖补资金项目的通知》,有关事项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对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超低能耗(被动式)建筑项目、装配式建筑项目、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项目进行支持。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应符合《2018年度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奖补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的要求
(二)签订《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三)各地建设、财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挖掘梳理具有特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并承担属地管理的职责。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项目申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并行的方式。申报单位在网上填报完成后,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实施方案,连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网上申报网址:http://jscin.jiangsu.gov.cn  信息系统—专题管理类—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监管系统
(二)市、县审查。设区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辖区内项目收集工作,并对申报项目可行性、真实性进行实地察验、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核查,及时通过申报系统审核,将项目申报材料汇总后(格式见附件3),正式行文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三)省级评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奖补方案公示后,对奖补项目予以批复下达。
(四)材料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请以邮寄方式提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周四),以邮戳为准,不受理现场报送。申报材料不合要求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四、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纸质申报材料请寄至:南京市江东北路287号银城广场B404室,邮编:210036,联系电话:025-51868146
 (二)申报指南咨询电话:
 1、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超低能耗(被动式)建筑项目:025-5186867551868871
 2、装配式建筑项目:025-51868578
 3、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集成应用项目:025-51868844
 (三)网上申报技术咨询电话:025-51868280
 
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2018年度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奖补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规范2018年度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项目建设单位,或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技术支撑应用单位
(二)实施期不超过2年,其中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采用以奖代补方式。
(三)已享受国家或省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承担国家或省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但未达到实施进度要求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
二、重点支持方向
(一)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
项目已获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重点支持科教文卫建筑、纪念性建筑、交通枢纽建筑等公共建筑,以及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和装配式建筑项目。
(二)超低能耗(被动式)建筑项目
已完成立项手续,并通过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按照被动优先、主动优化原则,集成应用被动式绿色建筑技术,综合建筑节能率85%以上。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并向省或市建筑能耗监测中心上传能耗数据。
(三)装配式建筑项目
申报项目应为装配式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混凝土结构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钢结构、木结构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60%,须采用建筑全装修。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的住宅建筑规模不低于20000平方米,公共建筑规模不低于5000平方米,木结构建筑不低于1000平方米。优先支持技术上有重大创新的项目。
(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集成应用项目
申报项目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在设计、施工、运营阶段集成应用BIM技术并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