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原《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报表制度》),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修订要点:
(一)取消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信息;
(二)在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中增加水资源的消耗的统计内容;
(三)增加城镇新建绿色建筑信息;
(四)增加乡村居住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
(五)增加乡村居住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综合表;
(六)更新有关指标及解释,并将报表制度变更为《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
统计任务:
(一)各设区市开展:
1、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和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
2、城镇新建绿色建筑信息统计。
(二)南京、无锡、常州、徐州还需开展:
1、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
2、根据行政区划代码分别对辖区内镇(乡)进行排序,并随机抽取2个镇(乡)纳入统计范围。每个镇(乡)级单位按1%的比例对村镇住户建筑能源资源信息进行统计。
时间要求:
各地应分别于2018年5月31日、2019年5月31日、2020年5月31日,将上一年度当地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通过信息系统上报。
其它:
(一)计划 5月份召开全省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培训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表制度》实施过程中,如遇相关问题,请及时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
联系方式:
厅 建 筑 节 能 与 科 研 设 计 处 ( 抗震防灾处 ),
王 乐 ,025-51868675;
厅科技发展中心,丁欣之,025-518681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