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8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会议室召开了由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处主编的《江苏省既有房屋鉴定标准》送审稿审查会,会议邀请了包括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高校、设计院、检测单位等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专家参会,厅房产处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到会并对标准的审查做了重要指导。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城市安全。实施工程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重点抓好房屋建筑等工程运行使用的安全监管,做好质量安全鉴定和抗震加固管理,建立安全预警及应急控制机制。全国在房屋鉴定方面已形成相关的标准和规范,但从科学规范管理方面看来扔存在较大差距。编制组总结了多年鉴定工作的经验,规范化管理的经验,最终制定了该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既有房屋的危险性、可靠性及专项鉴定。
会上专家们从政策符合性,安全、经济技术合理性等方面按照标准编制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近年来对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去行政化的要求,对标准内容进行了逐条讨论,最终形成了一致意见,通过了本次审查。房屋鉴定作为房屋安全管理的重要技术支撑手段,通过该标准的编制,从技术角度和具体操作层面进一步提高了房屋鉴定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jpg)
文/吴德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