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清理“十一五”期间省建设科技项目


【信息时间: 2010-12-13   发布单位:   阅读次数: 【字号  【打印】【关闭】

 

    为规范和加强对江苏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管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十一五”期间省建设科技项目进行清理,并印发《关于加强江苏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建函科〔2010985号),该通知要求对已超过规定时间仍未提出鉴定申请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尽快完成项目并提交鉴定申请。对20101231日前仍未提出鉴定申请,或未因正当理由提出申请延期的项目,根据《江苏省建设科技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苏建科〔2002199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中止或撤消该项目。凡被中止、撤消的项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追回已拨付的补助经费,同时取消其第一承担单位五年内承担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的资格,并不予推荐其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省科技项目。